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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处理好“四个关系”
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

黄俊明

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,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,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,在探索中不断实践。为此,我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、建设全面小康的高度,强化措施,狠抓落实。就是要正确处理好“四个关系”。
 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尊重农民意愿和政府积极引导的关系。建设新农村,关键在领导,主体是群众,根本在于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。因此,在新农村建设中,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,始终相信群众、依靠群众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,发挥其主体作用。要以农民自愿、村民自治为主,不搞强迫命令,不搞大包大揽,同时,我们必须看到,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党委、政府必须进行积极引导。既要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、任务,又要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;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,又要切合实际,切实可行,不增加农民负担,不搞强行摊派,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。
  二是要处理好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。我们开展的新农村建设,不仅要有较高的物质文明,而且要有较高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;不仅要有较完善的硬件建设,而且要有较完善的软件配套。在硬件建设上,要改水、改厨、改路、改灶、改厕,做到村庄硬化、绿化、美化、亮化。在软件建设上,要抓好思想道德、民主法制、科技文化、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等软件建设,绝不能顾此失彼,更不能以此代彼。
  三是要处理好典型示范和整体推进的关系。近几年,我们在抓固本强基工程中,培植了揭东县玉湖镇这个受省委全面推广的先进典型。正是靠这些典型带动,我市的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突破,受到省委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。现在,我们开展新农村建设,也必须象抓固本强基工程那样,在典型引路的基础上,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,不断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覆盖面。对于不同类型的先进村要在工作重点、达标时限等方面分别提出不同要求。对于经济较落后的村,要在政策上倾斜、资金上扶持、人力资源上进行帮助,确保新农村建设重点突破,整体推进。
  四要处理好集中建设与长效管理的关系。我们必须坚持建管结合,建管并重,协调推进。新农村建设从目标的提出,到规划的制定,到开工建设,必须集中时间、集中精力保证按期完成。但是,新农村集中建设阶段的完成,并不表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结束,还需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,把阶段性集中建设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,建立一整套长效管理机制。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,建立健全村道养护、公厕管理、环境卫生维护等制度。要建立与新农村日常管理相适应的投入机制。要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开展 “文明村镇”、“文明户”等群众性评比活动,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,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、制度化轨道。

 

(作者单位: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