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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遵纪守法为荣

郑素协

  胡锦涛同志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要“以遵纪守法为荣,以违法乱纪为耻”,我们党的干部,特别是领导干部,应该牢牢记住,遵纪守法,廉洁从政。
  遵纪守法是干部最起码的“道德底线”。如果干部不遵纪不守法,以权谋私,损人利己,不给好处不办事,给了好处乱办事,那就是干部的“道德底线”不保,发展下去,就会成为犯罪分子。翻一翻那些落马贪官的档案,可以看到他们都是因为没有遵纪守法,所以万劫不复。成克杰、胡长清等人,从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,都是因他们违法乱纪,私欲膨胀,政治上蜕化变质,生活上奢侈糜烂,走向了自我毁灭的道路。
  历史上也有这样的例子。唐朝的宿州太守陈蟠,因贪污被处死时,提笔题诗曰:“积玉堆金官又崇,祸来倏忽变成空。五年荣贵今何在?不异南柯一梦中。”陈蟠之所以从高官到死囚,就是因没有遵守当时唐朝的法,贪赃受贿。
  遵纪守法,是一个干部思想修养、法纪观念、自控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反映。一个干部在他的政治生涯中能遵纪守法,那么他必定能干好工作。要真正做到遵纪守法,务必坚持四慎。一是慎独。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,不能放纵自己,要更严格要求自己,不越轨,不欺于“暗室”,不做见不得人的事。二是慎欲。在功名利禄面前不伸手,不心迷神乱,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,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,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,不搞攀比,保持心态平衡。三是慎初。要谨防“第一次”,如果第一道防线被冲破,往往会“兵败如山倒”,直至出事。干部要想清正廉洁,永葆本色,应该把好第一关,死守第一道防线。四是慎微。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”,失小节之时,就是毁大节之始。要防微杜渐,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
一个干部如果不“以违法乱纪为耻”,那么他什么坏事都可以做出来,更不要说会牢记党的宗旨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。因此,各级干部只有“以遵纪守法为荣,以违法乱纪为耻”,才能为党为人民干好工作。

揭阳市文联
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