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、揭阳市人事局 200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》的有关规定,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 、报名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,具体时间、地点由各招考单位通知到每位考生。报名资格复审时间为 2008 年 4 月 26 日至 2008 年 4 月 28 日。
2 、报名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: 2008 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、居民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,其他人员持准考证、居民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复审。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,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。
3 、报名资格复审不合格的,不得参加面试。
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
揭阳市人事局
2008年4月23日